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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灌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
本文字数:436

各定点零售药店:

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,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,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,根据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,以下简称3号令),我局成立核查组,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资质开展了核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核查情况

此次已核查44家定点零售药店,大部分药店对核查通知里需要提供的材料准备充分,形成了台账资料,方便核查组现场查验。但仍有少部分药店未重视,未准备相关材料。

此次对连云港福仁堂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灌云第六店、福喜店、福好店,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吉药店这4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批评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,通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整改情况及时报县医保局,逾期未整改到位,我局将根据《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》予以处理。未核查到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3号令及灌云县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资质进行核查的通知》要求,准备好相关材料,以备核查。

 

灌云县医疗保障局

2021年11月23日